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中国消防网 时间:2026/11/4 12:06:26

构建全链条转化闭环 赋能新质战斗力生成 —— 解读新版2026《国家消防救援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消防网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国家消防救援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2026 年版,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应急消〔2020〕26 号)同步废止,新旧文件无过渡期,原有目录、试点示范事项需按照新规重新对接。《办法》共 7 章 33 条,立足消防救援改革转制后科技管理体制重塑现实需求,推动消防科技成果工作重心从 “有没有” 转向 “用不用得上”,建立起验证示范基地、试点示范、推广指导目录、奖惩措施四条主线的完整制度体系,为消防科技成果实战转化应用筑牢制度保障。
据了解,2020 年试行版办法承担制度初创、工作起步任务,定位为试行版本;新版办法取消 “试行”,正式发文实施,约束力、可执行性显著提升。在制度依据上,《办法》改变过去单一内部职责依据模式,以《消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科研自主权相关政策作为法规政策支撑,把消防科技成果推广纳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通用制度轨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将 “赋能新质战斗力生成” 写入条款,确立 “有利于快速转化应用、有利于消防救援队伍新质战斗力生成、有利于消防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项工作原则,成果应用不再局限队伍内部,打通对接政府采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业政策通道,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双向联动。
《办法》重塑完整工作闭环链条,把实战化验证示范基地、试点示范、推广指导目录、激励约束独立成章,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办理程序、准入门槛。消防科技成果信息库成为全链条唯一入口,明确成果通过绩效评价(验收)后 3 个月内应当申请入库,未入库成果不得开展试点示范,也无法申报推广指导目录,纠正以往 “先推介、后补手续” 的做法,实现入库、试点示范、目录遴选、规模化配备、迭代升级全流程闭环管理。
实战化验证示范基地是本次制度设计一大亮点。省级消防救援队伍依托现有实战化训练设施建设基地,不搞重复建设,作为区域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与实战测试载体。基地建立常态化实战测试验证机制,可下设示范点,依托组训、实训、实演、实战开展成果检验,并且将验证环节前移至研发阶段,在产品定型前即可开展测试评估。基地实施评估退出机制,国家消防救援局科技计划成果熟化项目优先从优秀基地中择优选取承接单位,实现平台建设与项目资源挂钩,压实基地实战验证职能。
试点示范环节全部实现条件、时限、强度量化。实行研发单位与省级消防救援队伍双向选择模式;成果入库、知识产权清晰、第三方检测报告齐全、具备实战价值为四项硬性准入条件。试用强度设置两套达标标准,原则上开展不少于 6 个月高频次试用,或累计 30 次以上实战场景试用,全面检验装备产品场景适配、安全可靠、作战实效。试点示范绩效评价由省级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家组组长由分管科技业务总队领导担任,专家不少于 7 人,基层试用单位人员必须纳入专家组,杜绝评价脱离实战需求,评价材料上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备案,把实战话语权落实到一线指战员手中。
针对推广指导目录,新版办法建立 “准入有门槛、动态能退出、责任可追溯” 管理模式。对不同类型成果设置差异化应用数量门槛:装备类成果需在不少于 3 个验证示范基地开展应用;社会火灾防控产品、软件、技术方法类成果,需在不少于 3 家独立法人单位落地应用。申报实行两级推荐,设置回避机制,局属科研单位仅可推荐本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防范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评审分为形式审查、技术评审两个阶段,业务部门深度参与,围绕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成熟度综合评判。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定期移出不再适用成果,破除 “一次入选终身有效”。同时压实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承担资格审核责任,评审环节不再兜底全部风险。目录成果配套培训交流、政府采购、产业政策对接等实操举措,打通从目录名录到实际配备的 “最后一公里”。
《办法》厘清国家消防救援局、业务司委、省级消防救援队伍、局属科研单位、研发单位五类主体权责边界。国家消防救援局统筹制度建设、基地指导、试点组织、目录编制、信息库建设;业务部门立足实战业务场景,参与评审、推荐适用成果,实现科技部门管程序、业务部门管实战适用性。省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成果推荐,要求将推广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研发单位落实成果熟化、技术保障职责。局属科研单位、省级队伍每年报送推广工作总结,推动科技成果推广成为常态化、可考核业务工作。
在激励约束方面,《办法》坚持激励、惩戒、容错并行。激励上,依托消防科技信息网、科技大讲堂、年度成果报告开展宣介,对推广工作贡献突出集体和个人,在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予以优先;惩戒上,针对科研失信、失泄密,对单位可通报批评、暂停申报推荐资格,相关责任人 3 年内不得参与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类科技工作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特别设置容错免责条款:试点示范推广过程中,因技术本身不确定性,已经勤勉尽责但未达预期、产生非人为责任损失,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责任,打消基层单位实战试错顾虑,鼓励大胆把新技术放到实战场景检验,为技术迭代松绑赋能。
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部门提示,新规实施后,各方要准确把握落实重点:省级队伍用好现有训练设施建基地,规范试点绩效评价,落实经费预算与年度总结报送;研发单位务必把握项目验收后3 个月入库申请时限,逾期将丧失后续试点、目录申报前置条件;申报推广指导目录成果必须完成入库,配齐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证明,严格履行材料真实性主体责任。
下一步,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抓好《办法》宣贯落地,打通消防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灭火救援一线完整通道,推动更多先进管用的科技装备技术服务实战,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以科技创新助推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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