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挪车机器人 | 消防车 | 水域救援 | 救援装备 | 消防炮 | 智能疏散 | 灭火剂 | 火灾报警 | 灭火器 |
中国消防网
当前位置: 中国消防网 > 消防资讯 > 新闻速递 > 《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报考指南

《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报考指南

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中国消防网  时间:2026/10/30 13:53:15

《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报考指南

新规《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

报 考 指 南

——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各省消防总队最新公告整理 ——

整理时间:2026年10月30日 |  适用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

一、职业概述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资格。
本职业属于准入类职业,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职业编码:4-07-05-03。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1.2 基本条件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计算、判断、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具备良好的身体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二、2026年版新标准主要变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3号),《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国家职业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19年版标准同时废止。2.1 三大核心调整(一)取消职业方向划分
取消2019版标准中“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划分,整合相关职业功能,拓宽持证人员就业范围,促进消防技能人才融合发展。(二)技能要求总体下移,“取证即可上岗”
将各等级的技能要求优化调整、总体下移。取得初级证书即可从事相应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工作,实现“取证即可上岗、就业”。
·初级工:聚焦基础操作与应急处置,纳入原中级工的消防联动控制器操作技能,同步纳入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湿式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巡检与操作内容。
·中级工:升级为“基础操作+核心系统管控”,将原高级工中气体灭火、预作用、雨淋、泡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系统监控操作”技能下调至中级工。(三)突出职业实际需求
结合一线岗位实际工作场景,补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数据测量、基础组件更换等高频作业场景的技能规范,确保技能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高度契合。2.2 新旧标准过渡安排
·2026年10月1日前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仍按2019年版标准组织鉴定考核。
·2026年10月1日起报名的考生,按新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技能要求和考核方式进行鉴定。
·已按旧标准参加鉴定但单科成绩不合格需补考的考生,在原成绩保留有效期内,按旧标准要求实施补考。
·原有证书(含2008年版“建(构)筑物消防员”、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继续有效,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不变。
特别提示:持旧版证书申报高等级鉴定的,旧版证书均认可为新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应等级证书。三、报考条件3.1 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8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8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2 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3.3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3.4 二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三级/高级工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三级/高级工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三级/高级工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3.5 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二级/技师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四、报名流程4.1 官方报名渠道

 

唯一官方报名网站: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

https://xfhyjd.119.gov.cn

部分鉴定站也可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消防救援局南京训练总队”等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报名。4.2 首次报名流程
第一步: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注册考试账号。
第二步:如实完善个人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申报承诺书等)。
第三步:在【考生预约报名】模块选择报考等级、职业方向和报考鉴定站。
第四步:上传报考资格所需附件材料。
第五步:等待审核结果,注意查收手机短信通知。
第六步:审核通过后,按通知时间缴费、预选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4.3 补考报名流程
补考报名时间:每月1日至3日、16日至18日(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以本站公告为准)。
在成绩保留期内(自首次报名之日起一年),考生可报名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考生在【补考报名】模块完成报名,无需再次提交报名资料。4.4 报名时间节点(参考)
随时可注册预约排队
补考报名
每月1-3日、16-18日
逾期视为放弃补考名额
缴费时间
每月6-8日、21-23日
收到缴费短信后办理
预选考试时间
每月11-12日、26-27日
未预选系统自动派位
打印准考证
每月13-15日、28日至月底
以准考证上日期为准
注:以上时间节点为各省鉴定站通用节奏,具体以报考站点当月公告为准。五、考试安排5.1 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个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线下实际操作方式,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0分钟,三级/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40分钟。
·综合评审:仅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30分钟。5.2 合格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操作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关键技能鉴定点得分未达到该鉴定点分值60%以上),则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5.3 考试地点与形式
·理论考试: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机考形式。
·技能考核:在满足操作技能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
·初级、中级考生理论和技能考试通常在一天内完成,上下午交叉进行。5.4 监考与考评配比
·理论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机考一般不低于1:30),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每位考生由不少于3名考评员评分。5.5 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二维码清晰可扫描)、缴款回执单。
·务必在考试时间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进行人证合一、身份核验。
·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按缺考处理。
·不得将复习资料、电子设备等物品带入考核区域。
·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六、考试费用(全国各省参考)
各省鉴定收费标准由各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全国差异较大。以下为已公布省份的收费汇总(含理论+实操合计):

省/市

初级(元)

中级(元)

费用构成说明

上海

免费

免费

上海鉴定站免费鉴定,其它正常收取

北京

170

200

理论50+实操初级120 / 理论50+实操中级150

广东

365

365

理论55+实操310(初中级实操同价)

浙江

215

215

理论35+技能180(初中级同价)

山东

190

220

理论30+技能初级160 / 理论30+技能中级190;高级270

广西

240

290

理论60+技能初级180 / 理论60+技能中级230

江西

220

270

理论40+技能初级180 / 理论40+技能中级230

湖南

200

260

理论补考50,技能补考初级150/中级210

黑龙江

160

220

理论30+技能初级130 / 理论30+技能中级190

青海

140

200

理论补考60,技能补考初级80/中级140

新疆

169

—

理论补考89,技能补考139

七、证书效力与用途7.1 证书形式
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鉴定合格人员可同步取得纸质证书与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作为从业资格凭证、行政执法检查依据及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法定材料。
·此前已取得纸质证书的人员,原证书继续有效;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可申请补发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7.2 证书用途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法定要求)。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资格依据。
·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各地标准不同,一般初级约1000元、中级约1500元)。
·部分城市积分落户加分项(持证人满足当地社保等条件后可申请)。
·物业、安保、消防技术服务等行业就业/兼职的重要资质证明。八、重要注意事项与防骗提醒
8.1 考培分离原则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原则。鉴定站不从事、不参与、不组织、不指定与鉴定工作相关的消防培训活动。参加培训及培训学时均不作为鉴定申报条件。
8.2 告知承诺制
鉴定站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度,考生须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鉴定站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方式开展线下复审。
8.3 违纪违规处理
·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全部科目成绩,并禁考2年。
·情节严重的,禁考5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8.4 防骗提醒
·凡承诺“可插队、保通过、包拿证、交钱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
·鉴定站从未向任何培训机构或学校授权挂牌“定点培训、考试机构”等称号。
·鉴定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作为考试报名“代办点”。
·所有鉴定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均通过官方权威渠道发布。
·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通过官方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8.4 防骗提醒

·凡承诺“可插队、保通过、包拿证、交钱办证”的,均为不实宣传。

·鉴定站从未向任何培训机构或学校授权挂牌“定点培训、考试机构”等称号。

·鉴定站从未委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作为考试报名“代办点”。

·所有鉴定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均通过官方权威渠道发布。

·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通过官方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九、官方信息渠道汇总

 

9.1 国家级官方平台

平台名称

网址/渠道

用途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

https://xfhyjd.119.gov.cn

报名、准考证、成绩查询

国家消防救援局官网

https://www.119.gov.cn

政策文件、标准发布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上述官网子站

全国鉴定公告汇总

南京训练总队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关注

部分省份报名入口

9.2 全国各省鉴定站联系方式汇总

以下为全国各省(区、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方式,整理自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截至2026年10月:

(一)华北地区

省/市

鉴定站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

北京鉴定站

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6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10-89265864

天津

天津鉴定站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榆公路222号

15522286119、15522287119

河北

河北鉴定站

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48号

0311-85867617

山西

山西鉴定站

太原市尖草坪区芮城西街18号

0351-3532911

内蒙古

内蒙古鉴定站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街9号

0471-5167823

(二)东北地区

省/市

鉴定站

地址

联系电话

辽宁

辽宁鉴定站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277号

024-86608893、024-83990671

吉林

吉林鉴定站

长春市南关区会展大街988号

0431-85550119

黑龙江

黑龙江鉴定站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0451-86383318

黑龙江

大庆分站

大庆市萨尔图区中三路246号

0459-6660722

(三)华东地区

省/市

鉴定站

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

上海鉴定站

奉贤区洪南路258号

021-55369786

上海

浦东分站

浦东新区东塘路300号

021-55369787

江苏

江苏鉴定站

南京市雨花台区龙飞路2号(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25-86797368

江苏

南通分站

南通市开发区景兴路2号

0513-68529047

江苏

徐州分站

徐州市云龙区潘塘高速立交桥东500米104国道北侧消防支队

0516-83069371

江苏

无锡分站

无锡市滨湖区南泉敬泰路6号(山水城消防中队旁)

0510-85993455

江苏

盐城分点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37-6号

0515-83568808

江苏

泰州分点

泰州市海陵区红旗街道苏红路5号

0523-82110119

江苏

扬州分站

扬州市仪征中央大道1号(化工园区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0514-87190613

江苏

连云港分站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孔南路27号

0518-80370119

浙江

浙江鉴定站

绍兴市越城区育贤东路1188号

0575-85251199

浙江

金华分站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横三路与经发街交叉路口(消防培训基地内)

0575-85251199

浙江

温州分站

温州市永嘉县枫林镇汤岙村(消防培训基地)

0575-85251199

浙江

宁波分站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1642号

0575-85251199

安徽

安徽鉴定站

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258号

0551-63874792

福建

福建鉴定站

福州市闽侯县马保村(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591-22860060

福建

厦门分站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路45-1号

0592-3660260、15711558428

福建

三明分站

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郏家坊71号

0598-6683997

福建

泉州分站

晋江市陈埭镇霞海路60号(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0595-88021196

江西

江西鉴定站

南昌县向塘高坊105国道1732公桩处西侧

0791-85976076

江西

定南分站

赣州市定南县群贤路群贤花园对面

0797-7288369

山东

济南站

济南市长清区丹桂路2777号(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531-58715266

山东

临沂分站

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与湖东二路交汇处北100米(罗庄区消防救援大队东门院内)

0539-8425119

山东

青岛分站

青岛市城阳区汇海路与龙翔路交叉口东150米(青岛消防训练基地)

0532-81851135

山东

潍坊分站

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2600号齐鲁创智园F座

0536-3082086

(四)中南地区

省/市

鉴定站

地址

联系电话

河南

河南鉴定站

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158号(福元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0371-65715119

河南

驻马店分站

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通达路交叉口东北角(消防大队西侧)

0396-2636119

河南

航空港鉴定站

郑州市航空港区黄海路与雪鹤北街交叉口中原医学科学城内

0371-86191119

湖北

湖北鉴定站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

027-59609119

湖北

宜昌分站

宜昌市猇亭区迎宾路(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

0717-6321017

湖南

湖南鉴定站

长沙市宁乡金州大道(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731-87119901、0731-87119902

湖南

株洲分站

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519号(消防救援支队院内)

0731-28978118

湖南

郴州分站

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1277号(消防救援支队院内)

0735-7669855

广东

广东鉴定站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九塘(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20-36869858

广东

东莞分站

东莞市东城区莞长路23号(消防救援支队旁)

0769-23119111

广东

珠海分站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6号楼三楼)

0756-6311119

广东

汕头分站

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莲塘工业区科工七街1号(鮀莲消防救援站内)

0754-87125119

广东

茂名分站

茂名市电白区高新大道(高新科技产业园11号楼一楼)

0668-2660119

广西

玉林分站

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二环南路与玉发大道交汇处向南700米)

0775-2800067

广西

钦州分站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三街与兴港路交叉口西北80米(港城消防救援站)

0777-5181968

海南

海南鉴定站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延长线迎宾大道67号

0898-65921250

(五)西南地区

省/市

鉴定站

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

重庆鉴定站

江北区复盛镇盛华路45号(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院内)

023-67377710

重庆

巴南分站

巴南区渝南大道901号(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B区)

023-89153649

四川

四川鉴定站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街道芙蓉路119号(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28-89133916

四川

内江分站

内江市高新区胜利镇花萼村(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内)

19008322375

四川

达州分站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内(复兴车管所后侧)

0818-5555119

贵州

贵州鉴定站

贵阳市白云区金园路1号(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851-84603848

云南

云南鉴定站

昆明市官渡区阿拉乡石坝路(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871-63559967

云南

普洱分站

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龙生路101号(南屏特勤站院内)

0879-2180119

云南

昭通分站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大关路(水域救援训练基地)

0870-2851739

西藏

西藏鉴定站

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17389017013、15608914798

(六)西北地区

省/市

鉴定站

地址

联系电话

陕西

陕西鉴定站

西安市未央区元凤二路(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29-86182506

甘肃

甘肃鉴定站

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301号(消防总队服务中心2号楼)

0931-7660119

甘肃

酒泉分站

酒泉市酒泉工业园区(西园)纬七路16号

0937-5984155

甘肃

平凉分站

平凉市崆峒区来远路101号(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

0933-5949119

青海

青海鉴定站

海东市互助县安定西路(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972-5920750

宁夏

宁夏鉴定站

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镇芦路119号(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0951-2019925

新疆

新疆鉴定站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169号

0991-5659602

新疆

库尔勒分站

巴州库尔勒市南苑路特勤站院内

0996-2282649

新疆

克拉玛依站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67号

0990-6363119

新疆

伊宁站

伊犁州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培训基地

0999-7890119

新疆

喀什站

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滨河大道38号

0998-2881198

 

更多省份鉴定站最新信息请登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首页“机构简介”栏目查询,或关注各省消防总队官方微信公众号。

十、备考建议
10.1 理论考试
熟悉消防工作基础知识、燃烧和火灾基本知识。
掌握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基本知识。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
理论考试为机考形式,注意答题速度和时间分配。

10.2 操作技能考核
初级重点: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状态判断、手动/自动切换、末端试水装置操作、灭火器使用、消防自救呼吸器使用等。
中级重点:设备编码操作、气体灭火控制器切换、防排烟系统操作、防火卷帘操作、联动控制功能测试等。
特别注意标注“★”的关键技能,违反操作规程或关键技能不达标将直接判定不合格。
10.3 培训参考时长(非强制)

等级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

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四级/中级工

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三级/高级工

不少于80标准学时

二级/技师

不少于60标准学时

一级/高级技师

不少于60标准学时

注:培训参考时长是对培训机构的指导性要求,参加培训不作为鉴定申报的必要条件。

附录: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3号)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4月)

 

来源:中国消防网https://www.chinafire119.cn/

 

  TAGS: 《消防设施操作员(2026年版)》报考指南 ,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急消防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友情链接 应急消防网 版权所有
中国消防网《中国消防产品采购指南》编辑部 Copyright@2013 https://www.chinafire119.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fire119vip@163.com QQ:1041076655 电话:021-50600112
沪ICP备14040595号-1
沪公安备案_应急消防网
沪公安备案_应急消防网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6805号
应急消防网&《应急消防产品采购指南》编辑部
上海工商_应急消防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_应急消防网备案信息_应急消防网应急网络行业协会_应急消防网网络110_应急消防网应急互联网协会_应急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