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3/20 14:37:50 第四十四条除有保密要求的成果之外,项目主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优秀的计划项目成果和其他优秀的消防科研成果。这些消防科研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先进,对消防科技有导向和促进作用,能解决公安业务急需的技术难题; (二)技术成熟、适用,能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斗争提供技术支撑; (三)技术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能切实增强基层部队技术含量,提高部队战斗力; (四)技术的社会效益显著,能有效提高全社会防灭火能力; (五)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等方面没有争议。 第四十五条 探索建立对计划项目成果的后评价机制。在项目和课题验收一年后,项目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其成果应用状况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十六条对具有重大推广意义的成果,可列入下一年度的推广应用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继续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十七条为推动计划项目成果在基层中的应用,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家到消防基层单位开展科技应用服务;向基层单位传播先进适用的项目成果信息;落实项目成果在基层推广应用;树立基层科技应用典型。 第四十八条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项目的绩效考评结果及成果评价情况,并据此对优秀成果的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部门)进行表彰。 TAGS: 公安部消防局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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