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80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2/11/26 8:58:00
常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履行以下职责: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实施专业检测。 施产权人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共同推举确定责任人或者委托一
个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者,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 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送市消防局备案;属于区(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送区(县)消防支 队备案;属于其他单位的,报送所属公安派出所备案。产权人或者统一管理者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备案
。
器、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并接受统一管理者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当按以下要求管理:
功能以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位置及其功能,并确保营业期间该人员在岗在位;
和灭火器能够正常使用。
(GB25506-2010)设置消防控制室,并符合以下要求:
、插孔电话等)、简易防烟面具、破拆工具以及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随时方便取用的其他消防装备;
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的系统说明;
其他联动控制设备的工作状态;
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常开阀门的工作状态。
;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规程; 关处于自动状态,并拨打“119”报警,同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
排除的,立即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擅自拆除和停用;电源及管道阀门、压力表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标志、标识
清晰。
的启动检查;
。 组织修复;不能够立即组织修复的,应当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和维修、更新方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
需要建筑消防设施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修复。 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在国家规定
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外的,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
消防图片新闻
推荐消防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