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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费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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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5/12/26 10:46:49

 

四川省省级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费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机制,保障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持续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力量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开展应急救援的专业人才、技术、装备的企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在省内发生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和矿山、工贸、危化等生产安全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以及虽未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启动条件但局部地区受灾严重,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川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调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应当给予费用补偿。

第四条  按照“谁调用、谁负担、谁补偿”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省本级调用的社会力量应急救援相关费用补偿,且仅负责调令要求开展的工作范围内的费用补偿。原则上优先调用国家级、省级社会专业救援力量。

我省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原则上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五条  国家、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省级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补偿。

第六条  不同类型的应急救援,根据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响应级别,省级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原则上由省级财政据实全额负担补偿费用(灾害发生时因生产经营单位过错导致产生社会力量救援灾害费用则按调查评估责任认定承担补偿费用);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如其他政府、企事业单位已经给予一定补偿的,在计算时予以扣除。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费用补偿,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应急救援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补助费、食宿费、装备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人工补助费主要指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抢险作业人员的劳务费。参照当地市(州)城镇上一年度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参与人数、单位工日消耗量等计算。

食宿费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的伙食及住宿费用。食宿费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

装备费主要指从事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救援队伍自带及租赁的装备产生的费用。自带装备每次救援行动补偿一次。计费标准按照装备折余价值的3%—5%计算;折旧年限按照10年计算,装备使用超过10年的,折余价值按照原值的10%计算。租赁装备,每次救援行动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准。抢险救援过程中,造成装备损坏或损毁的,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或设备折旧后剩余价值剔除保险赔付款的收入后,计列费用。

材料费主要是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投入的油料和耗材物资费用。材料费按照实际采购单价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交通运输费主要是指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设备往返出发地和救援目的地发生的交通、运输费用。应急救援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交通运输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保险费主要是指为在灾害发生时参加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购买费用计算。

不可预见费主要是指在灾害事故处置中发生的预想不到的相关费用(如装备突发损坏、特殊环境作业费用)。发生不可预见事件能够准确核定实际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不能核定实际发生金额的,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密闭空间作业、潜水作业等极度高危、高难抢险救援按照相关行业协会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可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

第八条  社会力量参加应急救援行动,须持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川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以下简称省级指令)(见附件1)。

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后,当日须填写《四川省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任务日清单》(见附件2),由事发地有关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确认。

第九条  省本级调用的社会力量申请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社会力量应当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应急管理厅提出应急救援补偿书面申请(见附件3)及其他支撑资料(须由经办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签字)。应急管理厅在接到补偿申请10日内会同财政厅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应急管理厅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财政厅根据审定结果拨付资金。

第十条  社会力量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补偿费用办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按照省级指令,调用省内社会力量参与国外、省外应急救援工作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相关办法。

 

附件:1.关于调动(协调)××××救援力量参加××××

工作的令(函)

2.四川省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任务日清单

3.四川省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申请表

 

附件1

 

关于调动(协调)××××救援力量

参加××××××××××工作的令(函)

 

×××××:

××年×月×日,××××××地发生××××××灾害(事故),应××局请求,经×××领导批准,拟(决定)调你部前往参与现场救援,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队伍及人数:××××队××××人。

2.携带装备:请携带××××××装备,提前做好检修。

3.救援目的地:××××××地点。

4.联系人及电话:××××××(建议为业务处室),电话:××××。

5.保障:明确相关保障主体(如有费用发生,注明承担主体)。

6.其他:××××××××。

执行任务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服从命令,科学救援、严格纪律、确保安全,及时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此  令(函)

 

 

             ××××(指挥部办公室或应急管理厅盖章)

             ××××年××月××日××时××分

 

附件2

 

四川省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任务日清单

 

突发事件名称

 

抢险救援地点

 

受调队伍名称

 

抢险救灾任务

 

救援时间

20XX年X月X日

工作量

1.投入车辆X辆,工作时间X小时。

2.投入设备X台/套,工作时间X小时。

3.投入人员X人,工作时间X小时。

受调队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人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人所在指挥机构(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3

四川省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救援时段

 

救援地点

 

主要救援任务

 

申请补偿金额

(万元)

1.人工补助费

 

2.食宿费

 

3.装备费

 

4.材料费

 

5.交通运输费

 

6.保险费

 

7.不可预见费

 

8.其他费用

 

合  计

 

调动单位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单位需提供参加应急救援出动相关人员、设备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补偿资金需另附测算明细表。

3.应急救援队伍需承诺无政府财政资金保障。

4.人工补助费参照当地人工单价标准计算。

5.住宿费参照公务员差旅住宿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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