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印发《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重庆市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系统规范了推进全市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对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明确,全市在未来2年内建成城市小型消防站88个,其中中心城区43个、其他区县45个,重点覆盖高层建筑群、大型商圈、群众聚集性场所和厂房库房密集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实现消防力量布局向重点单位和高风险区域精准投放。同时,在严格对标《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重庆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大、空间布局复杂、城市形式独特、高层建筑密集等特殊实际,出台符合重庆实际的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明确了营房设施建设、器材装备配备、人员招录调配等标准和方法途径。
下一步,全市各区县将按照《方案》要求,将营房设施建设、器材装备购置、队员薪酬待遇和日常运行经费等全面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构建政府主导、消防主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同时,总队党委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一盘棋”推进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尽快形成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