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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灭火原理及其使用范围
信息来源: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3/1/6 20:54:00
燃烧进行的四要素: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及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气体灭火机理皆是消除燃烧四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    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中的固态灭火剂通过电启动,其自身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形成大量凝集型灭火气溶胶,其成分主要是N2、少量CO2、金属盐固体微粒等。    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灭火机理如下: A、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吸热降温灭火机理   金属盐微粒在高温下吸收大量的热,发生热熔、气化等物理吸热过程,火焰温度被降低,进而辐射到可燃烧物燃烧面用于气化可燃物分子和将已气化的可燃烧分子裂解成自由基的热量就会减少,燃烧反应速度得到一定抑制。 B、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化学抑制灭火机理。   a、气相化学抑制: 在热作用下,灭火气溶胶中分解的气化金属离子或失去电子的阳离子可以与燃烧中的活性基团发生亲和反应,反复大量消耗活性基团,减少燃烧自由基。    b、固相化学抑制: 灭火气溶胶中的微粒粒径很小(10-9~10-6m),具有很大的表面积和表面能,可吸附燃烧中的活性基团,并发生化学作用,大量消耗活性基团,减少燃烧自由基。 c、降低氧浓度:灭火气溶胶中的N2、CO2可降低燃烧中氧浓度,但其速度是缓慢的,灭火作用远远小于吸热降温、化学抑制。 (一)电气火灾   通信机房、通信基站、电子计算机房等;   含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场所的电器火灾 (二)固体表面火灾   使用或储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的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 (三)液体火灾   生产、使用或储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植物油灯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液体火灾;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S型气溶气溶胶灭火系统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无空气仍能氧化的物质,如硝酸纤维,火药等;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等; 能自行分解的化合物,如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 金属氢化物,如氟化钾,氢化钠等。能自然的物质,如磷等。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     2.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   3.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如影剧院、礼堂等。     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如有爆炸粉尘的工房等。     5.超洁净环境,如制药车间、蕊片加工场所、医疗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