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发布关于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标准转换
变更确认检验告知书
各泡沫灭火设备产品获证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的《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标准转换变更确认方案》,我中心现受理各类已获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的变更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验依据
GB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
二、变更确认项目、样品数量和采用方式
三、企业自我声明格式要求(参考模板)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我公司确认 产品中“ 、 、 ”等主要部件未发生变化。
为验证 产品(原检验报告编号 )与GB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国家标准的符合性,我司对其与 GB20031-200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有差异的“ 、 、 (标准要求对应条款号)”项目进行了检验,结论为合格。
我司承诺提供的试验数据和材料真实,产品为我司自行生产组装,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获证企业(加盖公章):
四、提交材料清单和要求
1、原检验报告复印件。
2、旧版产品特性文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新版产品特性文件原件和电子版。按照特性文件填写指南要求,随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4、按新版标准要求更新的产品图纸,图纸中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结构、组件、零部件尺寸和使用材料的材质名称/牌号等。
(1)须提供电磁阀、安全阀、单向阀和流量计等连接部件材质(铜合金或奥氏不锈钢)证明。证明材料应为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报告,报告中至少体现材质名称和成份组成等;
(2)产品图纸应包含所有组成部件,明确部件连接型式,注明尺寸要求。
5、企业自我声明(加盖企业公章原件)。
6、试验记录和数据(加盖企业公章原件)。
(1)企业应按照GB20031-2024《泡沫灭火设备》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试验,提供的试验数据和记录中应包括采用的试验方法(标准条款号)、试验数据和记录、单项判定结果;
(2)企业应如实提供产品性能参数(有效喷射时间、喷射距离、压力损失)的企业公布值、流量-压力损失曲线等信息。
7、产品照片和铭牌照片,应是清晰的彩色照片。铭牌中应注明相应的压力和流量信息。
8、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业务受理流程
1、企业登录质检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xfjyzx.com)首页中间位置-在线受理服务平台-自愿性认证检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相应的材料,选择“变更确认检验”;
2、按照产品名称(单元划分原则),每个规格分别提交申请。
六、业务受理人员信息
业务受理人员:王文 13311811029
王怡 13918141015
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