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及部分产品执行新标准 有关要求的通知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3/9/6 14:52:24
关于消防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及部分产品执行新标准
各消防车产品生产企业: 随着GB7956.4-2019《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GB7956.5-2019《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GB7956.7-2019《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GB7956.16-2019《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GB7956.17-2019《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GB7956.23-2019《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等新标准发布实施,按照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修订的程序规定,在广泛征求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意见建议后,并经中心技术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我中心对《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消防车产品》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同时,为持续落实国家相关“放管服”要求,在新版规则中新增了“先证后查”认证模式,优化了单元划分原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消防车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产品设计、工艺、采购及出厂(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能力等相关工作的调整和确认工作,确保满足新版消防车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生产的消防车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新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已经获得XF39-2016标准认证证书所对应上述6个新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产品,各消防车产品生产企业于新版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将符合新版国家标准的产品送至分包检验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对产品开展差异项试验(变更确认检验)。经确认符合新版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通过“消防产品认证业务系统”向我中心提交“扩大申请”。证书转换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扩大申请,颁(换)发新版5年证书。发证后,我中心将适时安排跟踪检查,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将保持其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将视具体情况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三、对于涉及上述6个新版国家标准的消防车产品且已经获得XF39-2016行业标准的认证证书,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颁(换)发新版证书的,我中心将于2024年8月31日予以注销。 四、自2023年9月1日起,申请消防车产品认证的委托单位,应按照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办理产品认证。满足单元划分原则要求的消防车产品,向分包指定检验机构提交相关检验申请。分包指定检验机构应确认企业提交产品及相关文件的符合性。采取并符合“认证模式2: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即“先证后查”认证模式的认证委托人,应对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一致性进行自评,并做出符合性承诺,在取得证书后,按照本规则要求适时接受工厂检查。
附件: 1.新版《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消防车产品》CCCF-CPRZ-30:2023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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