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应急管理部 消防救援局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3/3/9 13:36:13 消防救援局关于组织申报应急管理部 消防救援局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救援局天津、南京、昆明训练总队,各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为推动提升消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更好服务支撑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消防救援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防科技计划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当前消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消防救援局2023年度科技计划拟重点支持下述研究方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防排烟系统智能群控技术、火灾与警情统计数据管控技术、新型火灾监测预警技术、电缆隧道火灾防治技术、防火涂料与阻燃电缆性能评估技术、街区消防治理效能评估技术、消防物联网安全技术、消防产品监管技术、火灾调查技术、大型灾害事故智能指挥决策救援技术、火场三维动态感知与融合技术、破拆装备实战应用技术、消防机器人自主控制技术、复杂建筑火灾扑救技术、锂电池火灾扑救技术、混凝土热力耦合损伤判识技术、灭火救援实战化训练技术、消防员心理训练与评价技术、灭火剂研发与火场应用技术、危化品泄漏事故处置技术装备、复杂场景单兵综合定位与通信技术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舒适性提升技术、核生化处置个人防护技术抓康宝、消防救援理论与软科学。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预期研究成果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人才、设施等条件应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明确相应的成果转化义务。 (五)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为1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必要的技术积累,是项目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研究工作的主持者,并将作为立项评审环节的主答辩人。 (六)本年度每人仅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个项目,逾期未绩效评价(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七)已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各省(区、市)消防救援总队(包括此次未申报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总队)应针对各地在火灾防控、执勤训练、应急救援、装备应用与维护等业务工作中发现的共性技术问题,提出科研需求,填写《消防救援总队科研需求表(格式)》(见附件1),为今后的科研立项提供参考依据。 三、申报单位范围 各消防救援总队、训练总队、消防研究所与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为项目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征集、初审与报送工作。上述单位及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均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申报方法 项目申报单位需先在“消防科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61.161.226.213:8881)进行注册,进入“科技项目管理”栏目后在线填报《消防救援局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报推荐单位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初审结果排序,将《消防救援局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消防救援局,其中签字页和盖章页必须扫描上传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推荐单位应将《消防救援局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最终稿,连同《消防救援总队科研需求表》邮寄至消防救援局科技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新时期消防救援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督促科技管理及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本单位的立项调研及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及时转发本通知,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吸纳本地区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和高等学校等社会优质科技资源,组成研发团队,联合申报项目。 (三)推荐单位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从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与应用前景等方面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每个部属消防研究所申报项目不得超过6项,其他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各消防救援总队要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灭火救援、后勤装备和防火监督等部门共同研究制约业务工作发展的科技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科研需求,报送的科研需求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TAGS: 关于组织申报应急管理部 消防救援局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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