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注册成立,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名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已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3.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