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办学基础设施改造及网络应用建设工程-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0/5/13 11:06:54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办学基础设施改造及网络应用建设工程-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办学基础设施改造及网络应用建设工程-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办学基础设施改造及网络应用建设工程-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TC-A-206302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5311、17600043469、131613037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雁路4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10-697871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先生、张先生010-62105311、17600043469、1316130373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GXTC-A-20630205 项目名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办学基础设施改造及网络应用建设工程-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8万元人民币,财政性资金。 最高限价:200.0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招标项目共1包,本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货物名称: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 数量:1套 简要技术要求:集装箱烟热训练系统,适合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团体、学校等训练、教学、演练。训练系统由4台40英尺标准集装箱贯通建造,下部3台集装箱并排安装,上部1台集装箱和操作平台,由主训练室、控制室、体能训练室组成。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30 至 2020年05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银海大厦南区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持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161303736。 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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