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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可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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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消防  作者:  时间:2016/9/9 9:25:22

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

  2016年8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严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近日消防民警在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宝安区两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安排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用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目前两家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对辖区内企业消防控制室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消防民警发现辖区内万花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鸿宇大厦内的洪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排无证员工上岗值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目前当地派出所已经依法对两家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提醒: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一项中规定:

  (一)指使用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本条第一项中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项就是对指令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2016年8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严查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161页释义:

  第一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这主要是指单位负责施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或者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却任然指示或者强迫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作业,致使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行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正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项就是对指令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本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包括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部门、行业、单位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出于牟利、赶进度等目的或者对消防安全的淡漠和侥幸心理,无视消防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让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往往是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应予以严厉处罚。

  一件件的鲜活案例摆在眼前,不断的敲响着警钟。消防控制室是企业确保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消防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系统,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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