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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宿治安消防管理规定9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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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  时间:2016/9/1 15:24:28

  记者昨天从桐乡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浙江省公安厅于日前下发了《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界定了民宿(农家乐)的范围以及应办理的治安消防手续。据悉,该规定将与9月10日起正式实行。

  近年来,随着全省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桐乡旅游业持续升温,民宿(农家乐)这样的住宿形式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如何保障成了一大难题。

  桐乡是全省民宿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记者从桐乡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仅乌镇镇就有民宿370余家。过去,民宿建设过程中,应当如何进行审批,一直是业主们的疑问。“从事民宿经营之前,我专门做了好多关于消防安全配置方面的功课,生怕改造装修过程中消防安全不达标,留下安全隐患。”在乌镇经营一家民宿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但是到底如何建设才算是规范标准,自己心里也没个底。为此,他专门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咨询,并最终在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配备、建设了专业、合格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不过,这一窘境有望在近期内得到改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沈国华告诉记者:“《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民宿(农家乐)的治安消防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能解决民宿(农家乐)业主审批难问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民宿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譬如,《规定》明确了民宿(农家乐)是指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并对其规模作出了相关规定。规定也明确了民宿(农家乐)应办理的治安消防手续应由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治安部门实施特种行业许可。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民宿(农家乐)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警方也提醒,民宿(农家乐)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位于乡村或旅游风景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证明文件;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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