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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 《技术实务》227个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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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消防工程师  作者:  时间:2015/12/14 14:56:30

【建筑防火篇】

  1.石油化工火灾特点:

  ①爆炸与燃烧并存,易造成人员伤亡;

  ②燃烧速度快、火势发展迅猛;

  ③易形成立体火灾;

  ④火灾扑救困难。

  2.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消防车道与铁路油品装卸作业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要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为90°,困难时一般不小于45°。

  3.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0.15MPa,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4.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4m。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m。

  5.地铁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试热度:★★★★)

  6.地铁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7.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考试热度:★★★★)

  8.地铁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9.地铁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考试热度:★★★★)

  10.地铁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11.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12.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与隧道分开。

  13.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14.隧道行车道旁的电缆沟,其侧沿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结构,电缆沟顶部应高于路面,且不应小于200mm。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15.在两孔车道之间的中间管廊内设置安全通道,并沿纵向每隔250m~300m向安全通道内开设一对安全门。在圆形隧道的两孔隧道之间设置连接通道,并在通道的两端设置防火门。连接通道的间距一般宜为250m~300m,当设有其他相应的安全疏散措施时,间距可适当放大。

  16.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17.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设施。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

  18.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19.隧道长度L小于1500m时,可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长度L大于等于1500m的隧道,可设置一台主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多台分火灾报警控制器,其间宜采用光纤通信连接。

  20.采用的排烟模式通常可分为纵向(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横向(半横向)及重点模式(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以及由基本模式派生的各种组合模式。

  21.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100m~1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22.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23.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24.加油站火灾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作业事故(主要发生在卸油、量油、加油和清罐环节)和非作业事故(分为与油品相关的火灾和非油品火灾)两大类。

  25.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6.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27.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28.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9.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30.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31.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2.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考试热度:★★★)

  33.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34.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

  35.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6.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7.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38.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考试热度:★★★★)

  39.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①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②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

  ③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时。

  40.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

  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2.面积大于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43.控制系统应具有三路供电,即消防电源主、备用供电和蓄电池供电,当消防水源被切断时,控制系统蓄电池可保证供电24小时。

  44.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内,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缺水地区和珍宝库、藏经楼等重要场所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超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性质重要,不宜用水扑救的古建筑,如收藏珍贵文物的古建筑,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半固定干粉、气体灭火系统或悬挂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

  45.古建筑内大殿,可以选用红外线光束感烟探测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及火焰探测器;佛像体上和壁挂、经书、文物较密集的部位可采用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对于人员住房、库房等其它建筑,可采用感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的组合;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古建筑,宜选择吸气式早期火灾探测器或线型光纤感温探测器。火焰图像探测器宜与图像监控系统相结合。

  46.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47.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考试热度:★★★★)

  48.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考试热度:★★★)

  49.人防工程中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50.人防工程中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51.人防工程中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52.人防工程中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在人防工程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和交叉口处的墙面上、无侧墙的疏散走道的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应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

  53.沿地面设置的灯光型疏散方向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3m,蓄光型发光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m。

  【消防设施篇】

  1.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考试热度:★★★★★)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2.水泵的扬程应在满足消防流量的条件下,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3.消防水泵一般不应少于两台,一台工作,其余备用。单台泵的流量应按消防流量进行选择,同一建筑物尽量选用同型号水泵,以便于管理。

  4.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扬程;消防泵的并联主要在于增加流量,在流量叠加时,系统的流量有所下降。在选泵时应考虑这种因素,也就时说并联工作的总流量增加了,但单台消防泵的流量有所下降,故应适当加大单台消防泵的流量。

  5.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考试热度:★★★★★)

  ①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②向两种及以上灭火系统供水时;

  ③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④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刻采用枝状管网;

  ②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③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小房换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④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7.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8.1.2条情况外,可布置成枝状;

  ②当由室外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系统直接供水时,合用系统除应满足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以及生产和生活最大小时设计流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

  ③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8.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9.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考试热度:★★★★)

  10.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水池:(考试热度:★★★★★)

  ①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②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③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1.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当消防水池的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

  12.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超过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13.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一侧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交叉错落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考试热度:★★★)

  14.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考试热度:★★★)

  15.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不宜小于0.5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考试热度:★★★★)

  16.室外消火栓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考试热度:★★★★)

  17.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考试热度:★★★★★)

  18.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19.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其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20.室内消火栓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度。(考试热度:★★★)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与泡沫联用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统两大类。

  22.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

  23.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考试热度:★★★★)

  24.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26..水幕系统持续喷水时间: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27.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考试热度:★★★)

  28.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间距不超过4×4(m)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其保护范围内的喷水强度应采取提高喷头工作压力或采用大流量喷头的方法予以保证。

  29.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05MPa。

  30.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31.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32.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和传动管启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33.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主要分为灭火控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

  34.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等作用。

  35.低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1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6.中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1.21MPa且小于3.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7.高压系统:系统分布管网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4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8.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①可燃固体火灾(A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②可燃液体火灾(B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③电气火灾火灾(E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39.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

  40.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41.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考试热度:★★★)

  42.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存储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

  43.气体灭火系统按使用的灭火剂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为:无管网灭火系统(又称预制灭火系统,分为柜式和悬挂式)、管网灭火系统(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按应用方式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按加压方式分为: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44.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

  45.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46.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47.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48.气体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考试热度:★★★★)

  49.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50.泡沫灭火系统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液下喷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半液下喷射;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按发泡倍数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20)、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1~200)、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201~1000);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5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³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0m³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52.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53.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54.对于沸点不低于45℃的烃类液体流散的或不大于100㎡的流淌火灾,中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55.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mm~25mm,传动管上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5m。

  56.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57.泡沫产生装置分为: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有横式和竖式两种)、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不应大于4)、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有固定式和手提式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58.普通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BC干粉灭火剂。

  59.多用途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A类、B类、C类、E类火灾,因而又称为ABC干粉灭火剂。

  60.按灭火方式分类: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

  61.按设计情况分类:设计型干粉灭火系统,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

  62.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63.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64.干粉灭火器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②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③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65.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

  66.干粉灭火系统一个防火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考试热度:★★★)

  67.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的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68.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69.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70.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考试热度:★★★★★)

  7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①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②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③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73.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考试热度:★★★★)

  74.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考试热度:★★★★)

  75.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76.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考试热度:★★★)

  77.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78.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79.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8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81.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两只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同时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82.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两只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83.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84.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85.当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86.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87.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88.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

  89.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考试热度:★★★★★)

  (1)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2)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90.非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表面。

  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92.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考试热度:★★★★★)

  9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考试热度:★★★★)

  94.排烟窗应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并应沿火灾烟气的气流方向开启;当房间高度小于3.00m时,排烟口的下缘应在离顶棚面80cm以内;当房间高度在3.00m~4.00m时,排烟口下缘应在离地板面2.10m以上部位;而当房间高度大于4.00m时,排烟口下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即可;排烟口的位置越高,排烟效果就越好。

  95.排烟窗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1.30m~1.50m。

  96.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97.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考试热度:★★★★★)

  98.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³/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99.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³/h。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³/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³/h。

  100.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101.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井道时,不应大于10m/s。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102.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等形式。

  103.对于人防工程,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³/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³/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104.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风道时,不应大于10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05.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106.挡烟垂壁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考试热度:★★★★★)

  107.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108.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考试热度:★★★★★)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③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④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⑤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9.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③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10.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11.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12.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②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13.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考试热度:★★★★★)

  ①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⑥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14.灯具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115.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116.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超过8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117.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考试热度:★★★★★)

  11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119.按信息传输方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有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无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线/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20.系统的设计原则:(1)实时性;(2)适用性;(3)安全性;(4)可扩展性。

  121.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123.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考试热度:★★★)

  12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和通信服务器等。

  125.灭火器的种类较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按灭火类型分: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

  126.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以及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报废处理,也就是说这几类灭火器业已被淘汰。目前常用灭火器的类型主要有: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127.清水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麻、纺织品等的初起火灾,但不适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属以及可燃气体火灾。

  128.水基型泡沫灭火器能扑灭可燃固体、液体的初起火灾,更多用于扑救石油及石油产品等非水溶性物质的火灾(抗溶性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129.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主要适合配置在具有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如商场、饭店、写字楼、学校、旅游、娱乐场所、纺织厂、橡胶厂、纸制品厂、煤矿厂甚至家庭等场所。

  130.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可燃固体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火灾。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

  131.二氧化碳灭火器具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V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132.洁净气体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以及带电设备的初期火灾,可在图书馆、宾馆、档案室、商场、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使用。

  13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在距燃烧处5m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果在室外,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

  134.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135.扑救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类火灾。

  136.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发生时,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类或ABC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137.C类火灾(气体火灾)发生,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138.D类火灾(金属火灾)发生时可用7150灭火剂(俗称液态三甲基硼氧六环,这类灭火器我国目前没有现成的产品,它是特种灭火剂,适用于扑救D类火灾。其主要化学成分为偏硼酸三甲酯)。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

  139.E类火灾(带电火灾)发生时,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

  140.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发生时,一般可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试验表明,ABC类干粉灭火器对F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141.消防负荷就是指消防用电设备,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

  142.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考试热度:★★★★★)

  ①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43.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考试热度:★★★★★)①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②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③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④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44.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考试热度:★★★★)

  145.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考试热度:★★★★★)

  ①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②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③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4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147.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48.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考试热度:★★★★★)

  14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50.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151.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152.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包括范围比较广,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场所,采用两回线路供电;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

  15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要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切换部位是指各自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如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的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电梯应在电梯机房配电箱处切换。

  154.消防备用电源有应急发电机组(有柴油发电机组和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两种)、消防应急电源等。

  155.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特别重要负荷中有需要驱动的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负荷较大,但允许停电时间为15s以上的,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这是考虑一般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的自启动时间为10s左右。

  156.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发电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157.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30s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在火灾确认后要在60s内供电。(考试热度:★★★★★)

  158.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s~20s之间。

  159.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①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②供电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③线路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160.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旅馆的消防水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其他高层建筑为2h;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加压风机、防排烟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60min;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161.消防水泵、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不能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电动机类的消防设备不能采用EPS/UPS作为备用电源。模块四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安全评估篇】

  1.根据建筑(区域)风险评估指标的处理方式,可以将风险评估分为定性评估、半定量评估和定量评估。

  2.火灾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①前期准备;②火灾危险源的识别;③定性、定量评估;④消防管理现状评估;⑤确定对策、措施及建议;⑥确定评估结论;⑦编制火灾风险评估报告。

  3.一般情况下,凡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火灾风险;但是有火灾风险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灾隐患。

  4.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5.火灾中的第一类危险源包括可燃物、火灾烟气及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成分;第二类危险源是人们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减小火灾损失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隐患。对于第一类火灾危险源,人们普遍接受。按照上述表述,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广播及疏散系统等消防措施属于第二类危险源。

  6.火灾风险评估的方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和事故树分析法等。(考试热度:★★★)

  7.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的一般程序为:

  ①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

  ②检查为实现建筑师的设计思想与业主的要求,现行标准中哪些规定无法按规定要求实施,从而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

  ③进行性能化试设计和评估验证;

  ④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

  ⑤提交审查与批准。

  8.性能化防火设计主要内容:

  ①确定设计火灾场景与设定火灾;

  ②不同类型建筑的火灾荷载密度确定;

  ③烟气运动的分析方法;

  ④人员安全疏散分析;

  ⑤主动消防设施的对火反应特性分析;

  ⑥火灾危害和火灾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⑦性能化设计与评估中所用方法的有效性分析。

  9.目前主要有火灾模型的温度描述和火灾模型的热释放速率描述两类。

  10.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因素亦复杂众多,总结起来可分为:人员内在影响因素、外在环境影响因素、环境变化影响因素、救援和应急组织影响因素四类。

  11.人员内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员心理上的因素、生理上的因素、人员现场状态因素、人员社会关系因素等。

  12.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为:可用疏散时间(ASET)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RSET)。(考试热度:★★★★)

  13.疏散预动时间包括识别时间和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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