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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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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作者:  时间:2015/10/26 11:05:53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15〕5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年10月18日

 

  上海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5年12月19日

 

  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5年12月20日

 

  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10:00-11月8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操作。同时务必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11月8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3号楼216室,近宁国路)

 

  审核(咨询)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382291、65399268-831、826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或者学位)、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其中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还须携带职称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报考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后两周在本网站公示。考试结束后还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完成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对本人审核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现场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6:00。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15日10:00-12月17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考生须知

 

  (一)《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按要求作答。

 

  (四)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等事宜,考生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www.cfpa.cn,010-87792608)或上海市消防协会(中山南一路499号,近局门路口,021-53089315)联系。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生可于2016年2月20日左右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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