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清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行业”乱象丛生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5/10/16 13:20:03 如何看清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行业”乱象丛生 来源:中国消防网 编辑:GH 中国消防网讯:如今搜索“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会出来各种机构各个单位的关于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广告词条,价格从700元至18000元价格不等,甚至有些交钱打包票能拿到证书!很多企业及个人纷纷迷惑在这乱象中! 自2008年中国颁布实施新《消防法》后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是先导性、基础性的消防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增强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快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进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现有消防培训和鉴定机构进行一次能力评估,督导各类消防培训机构最大能力地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确保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首先经过消防培训并具备基本胜任能力。同时,要抓紧推进实施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实操设施建设,适应不同鉴定等级和工种鉴定需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培训合格上岗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开展对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专项检查,对无证上岗、执无效证件上岗的,要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并纳入工作重点跟踪问效,推动落实从业人员尽快由持培训证向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过渡。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培训和鉴定工作质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现有消防培训机构及其师资队伍进行一次复查清理,加强培训硬件和软件建设,配齐配强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教师队伍,对不能满足师资要求的,要提请有关审批部门督促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要积极探索教师认证上岗制度。要督促各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等实操培训设施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实操性训练和岗位适应性训练内容,贴近学员岗位实际开展培训,提高学员的动手操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队伍建设管理,实行鉴定质量责任倒查机制,对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人员流入市场的,要取消考评员资格。禁止鉴定机构的管理人员和考评员从事或参与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即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盖有公安部消防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消防特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5、其他消防工作人员。需要获得此证书! 需要或者此证书的人员直接报名参加由中国消防协会或当地消防部分举办考试即可获得相关等级证书,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初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件审查,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七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或公告。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后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七)单位和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 (八)自觉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消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卡。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一)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的从业人员。 (二)改变职业(工种)、调换新岗位的人员。 (三)其他必须经过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参加国家、部(省)级技能比赛获得前10名者、地(市)级专业技术比赛获得前5名者,视比赛项目和专业水平,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核实,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可进行高一级别的技能鉴定;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可申报更高一级的技能鉴定或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评。 第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公安部消防局验印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送交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人员及广大网友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资格证书,参加培训请报名参加获得消防培训资格证书的正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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