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管理办法》施行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5/5/14 9:00:00 原标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管理办法》施行 3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共分总则、组织形式、人员管理、执勤训练、保障措施和附则六部分。重点围绕制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单位性质、建队标准、人员管理、综合保障等瓶颈性问题,在顶层设计方面进行了探索。
《办法》明确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性质。依法设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进行法人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结合各地实际,分为行政或事业单位,为保障队伍稳定、提升战斗力提供了制度支撑。针对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城镇化区域不断扩大和部分乡镇农村地区无专业消防力量等情况,《办法》明确将政府专职消防队按规模分为一、二、三级,并对各级需配备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了界定。对辖区内年出警数连续2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倍的,《办法》要求应在该区域内增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和管理。在编制员额配备上,规定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公安机关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可通过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招用,在管理上实行岗位等级任期制,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此外,《办法》还加强了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装备、人员待遇保障,要求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 TAGS: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管理办法》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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