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消防条例将施行 销售孔明灯最高罚两千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5/5/4 11:29:47 《南宁市消防条例》颁布 5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 据介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制定,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23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与2015年3月26日批准,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行。《条例》的制定旨在预防南宁市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据了解,《条例》就火灾预防、消防组织与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如《条例》中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公共建筑应当根据安全需要,按照规定在醒目位置配置逃生避难器材,并通过标识牌、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公共聚集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技术没有要求的,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条例》中还对具体事件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法规,如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间距内建设建筑物。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或者用明火且不可控制得空中漂移物等。 进一步细化各类重点区域的消防管理 销售孔明灯 最高罚两千 核心提示 4月29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了解到,《条例》不仅细化了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重点区域的消防管理,还对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处理也有了较具体的分工。 地下建筑 禁用瓶装液化气 4月22日晚,浙江永嘉一幢4层楼民房发生煤气爆炸,爆炸时房子内存放有50多瓶瓶装液化气,爆炸导致户主受伤,多户房屋玻璃、墙面被震碎;同一天,北京市东城区花园东巷平房住宅区发生起火爆炸事件,造成2人受伤,起火系厨房煤气罐所引发;4月26日,广东中山市嘉景路某小区底层商铺发生火灾,商铺内存放的煤气罐在高温烘烤下发生爆炸,碎屑飞溅到10米开外…… 近期各地一系列因煤气罐引发的火灾爆炸事件频发,对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和管理发人深省。为了有效预防火灾,《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地下建筑和已经开通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南宁市现有高层建筑大多数都具备了使用管道燃气的条件,尚不具备条件的极少数高层建筑也正在抓紧实施改造。南宁市人大内司委表示,对确实暂时不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的高层建筑的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做燃料的,在实践中只要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可不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罚。
放灯罚钱 卖孔明灯的罚更多 每逢节假日,一些市民喜欢向天空燃放孔明灯许愿。这些看似浪漫的行为,却非常容易导致火灾,威胁城市供电设备。尽管政府曾多次发布通告,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空中飞行物,不少市民却不以为然。为了加强对孔明灯等空中漂移物的燃放和销售管理,《条例》加大了相关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或者使用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违反规定进行销售的,在固定场所的由工商部门、在非固定场所的由城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燃放者则由城管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TAGS: 南宁市消防条例将施行 销售孔明灯最高罚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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