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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出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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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5/3/24 9:11:06

3月20日,宁夏固原市人民政府出台《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审定建设方案。该《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委2015年度第1次常委会议同意已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供热、供电、供水、消防及其它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明确城市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应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实施;三是规定在实施供水设施建设、道路改造(翻建)等项目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审定;施工前,应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竣工后,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有关建设、管理和维护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四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燃气、供热、供电、供水、排水、消防等市政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橱窗、标志牌等,须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陈旧、破损、有碍观瞻和影响逃生疏散、灭火救援的,应及时维修、更换、拆除;五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多渠道鼓励群众积极监督违法建设行为。举报一起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审定建设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力推动了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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