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启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ding 时间:2013/12/26 17:49:41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其他省份入冬以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12月23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省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对社会单位全部开展一遍检查,彻底查清单位存在的建设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畅通、消火栓无水、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住人等问题,督促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摸排本地区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集中排查居民楼、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区域,确保不少一家、不漏一处,彻底查清本地区非法违法建筑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依法限期整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及相关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期间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冬季室内装修项目等为重点,坚持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分类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违法建筑,坚决消除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无水、挤占疏散通道、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明确各部门、各行业、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细化、明确各行业系统的消防监督责任划分。各地政府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警力下沉到一线。战役期间,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派工作组暗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情况、违规违纪行为,全省通报;对火灾统计数据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省政府强调,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打好此次战役,要研究督办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安全工作要求,杜绝干预消防执法行为,凡当地政府不同意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决定、要求重大火灾隐患带险经营的,当地政府领导要有手签批件,并上报省政府和省级公安机关备案。本次行动结束后,省政府将结合督察情况,召开工作点评会,通报发现的问题。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针对发现问题,下发《工作督办单》。凡因为工作失职、失控漏管,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级政府要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TAGS: 黑龙江省政府启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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