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出台消防考核办法消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来源:中国消防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3/7/8 8:37:38 运城出台消防考核办法消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来源:中国消防网 编辑:GB
强化政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乡(镇)街道办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消防安全“网格化”列入各乡镇、街道办考核内容。强化对政府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等内容考核。 细化考核内容。结合运城实际,研究制定并下发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政府领导责任方面,着重从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三个层面进行考核。经费保障方面,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山西省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按标准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情况进行考核;火灾预防方面,对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灭火应急救援方面,强化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装备建设进行考核;消防安全基础方面,将消防科研和信息化纳入政府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考核,对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考核;消防宣传教育方面,注重对“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情况、“六进”消防宣传情况进行考核。 实化考核结果。考核工作组于每年年底前,结合上一年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审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并抄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按比例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TAGS: 运城出台消防考核办法消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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