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admin 时间:2012/7/31 9:02:00 2012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 来源:中国消防协会 时间:2012-7-30 中消协[2012]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 为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推动消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健康发展,拟定于2012年下半年由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举办2012年全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派,对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工作人员。此次培训分为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评员和灭火救援员考评员两个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考评员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况; 2、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解读; 5、消防安全检查的技能鉴定考评要点; 6、消防控制室监控的技能鉴定考评要点; 7、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的技能鉴定考评要点。 (二)培训范围及人数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培训合格的考评员将来能真正在考评员岗位上工作的原则,酌情择优申报,鉴定站已经验收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培训人员资格条件 1、培训对象是拟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人员; 2、应当具备消防(防火)专业或与消防相关专业(如安全、建筑、电气、机械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从消防部队内部或社会单位从事相关消防技术工作人员中选拔均可。 (四)培训时间及取证方式 培训时间为5天,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 二、灭火救援员考评员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概况; 2、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4、《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标准》解读; 5、火灾扑救的技能鉴定考评要点; 6、抢险救援的技能鉴定考评要点; 7、应急救助的技能鉴定考评要点。 (二)培训范围及人数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培训合格的考评员将来能真正在考评员岗位上工作的原则,酌情择优申报。安徽、重庆、辽宁、江苏、广东、山东、广西、河南、陕西、甘肃、河北、江西、湖北、宁夏14个已经具备灭火救援员鉴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培训人员资格条件 1、培训对象是拟从事“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人员; 2、应当具备消防(灭火)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的消防干部,或在消防指挥学校、士官学校和省消防教导大队从事灭火救援教学的教官中选拔均可。 (四)培训时间及取证方式 培训时间为5天,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 三、其它事宜 1、所有参加资格培训的人员,须经所在地省级消防协会推荐。 2、参加考评人员培训班的学员需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可复印)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复印件和三张小2寸同版彩色证件照片; 3、请各省消防协会将考评员培训汇总表(见附件2、3,此表可复印)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和有关资历证明复印件于8月10日前邮寄至我会职业技能鉴定部。 4、两个职业工种的考评员培训班每人只限报一项,我会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5、培训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莹 施策 张建国 联系电话:(010)87789197 87792272 传 真:(010)8778926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中国消防协会职业技能鉴定部 邮 编: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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