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消防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来源:中国消防资源网 作者:gw 时间:2012/1/5 12:58:00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5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下午17:30—1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向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 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TAGS: 坚瑞消防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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